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广东(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44)。
2.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号)规定的人才优粤卡持有人,或是经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 自2018年12月1日起已依法废止,不再适用。
3.父母一方属于驻粤部队现役军人,报考人员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4.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毕业生
①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下同)并实际就读的。
②若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不满3年,但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
(A)父母(含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为广东户籍的,考生原则上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2021年起,考生须于高三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将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三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即考生取得我省户籍和学籍就读至少满1年)。
(B)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均非广东户籍的,考生须于高二年级开学前(时间统一截至当年8月31日)将户籍迁入我省, 且高二年级开学前考生已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即考生取得我省户籍和学籍就读至少满2年)。
(2)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力人员)
①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
②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且高考报名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满1年的。
③同等学力人员,户籍迁入我省满18个月(时间计算到高考当年8月31日),高考报名时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满4年的。
5.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香港、澳门学生。
7.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台湾省籍学生。
8.在我省定居,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且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9.在我省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我省高考录取。
10.在我省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11.在我省就读,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非高三毕业班学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12.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高考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其他事项
1.驻粤部队现役军人身份由省军区统一核准确认。
2.本通知所称的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3.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依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号)执行。
4. 具有我省户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如户籍、学籍(或学历)条件未达到上述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只能参加高职院校(专科)批次录取,不能参加本科批次录取。
2020广东报考办法和程序
(一)报考地点和报考方式。
1.报考地点。
(1)广东省户籍考生。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不得跨市借考。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原则上须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如确需申请跨市借考,须经户籍地和借考地市级招生办同意,并报省招生办审核;2021年起,我省户籍的往届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考。
(2)随迁子女考生。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地报考。往届生在父母社保缴交地报考,不得跨市借考。
2.报考方式。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负责事先核准考生户籍、学籍以及其它报考条件,然后到报名点办理集体报考手续。往届生、社会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真实的报名材料和照顾政策资格材料。对于凭虚假材料获取报名资格和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基本流程。
报名流程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
1.报名前,考生应事先准备符合我省报考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所在中学或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号及报名系统初始密码。凭考生号和密码登陆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www.eeagd.edu.cn/pgks)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3),并按系统指引,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报考信息、简历信息、家庭情况等),绑定个人手机,采集和上传相片,并交纳报考费。
2.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还须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或三代)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学历等证明材料到市县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确认报名手续包括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采集指纹等。具体报名办法按《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实施细则》(见附4)进行。
(三)特殊类型考生。
1.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
(1)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含复印件)、身份证和《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表》(见附6)。户籍于高一入学前已迁入我省或学籍与户籍在同一县区的应届毕业生可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表》后,连同户籍材料提交所在中学集体办理报名资格审核。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且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的考生需在网上填写并打印《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表》后,先由所在中学核查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信息,连同户籍材料提交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审核报考资格。
(2)往届毕业生。报名时,考生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含复印件)、身份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或初中毕业证+高中同等学力证明)和《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7)。
应届毕业生所在中学应认真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初核工作,包括核查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是否属实、所填《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表》与相关证件信息是否一致。
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应充分利用报名系统学籍、户籍数据和考生提交相关材料,核查考生《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表》和《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核表》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根据高考报名条件给出 “材料已核,同意报名高考”或“仅限报高职院校”或“不同意在我省高考报名”的 审核意见并签名盖章。审核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仅报考高职院校的中职学校毕业生(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3+专业技能证书”、高职自主招生),报名时无需填写《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应届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表》和《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2.随迁子女考生。
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的通知》要求,考生在高考报名前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由所就读的中学初审,并由市或县(区)招生办汇总后,分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办理《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7)。审核通过的随迁子女应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输入《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的相关信息,并在报名确认时(或各市招生办确定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和审核通过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按要求到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中学)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不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所在中学应及早做好解释和学生分流工作,引导学生尽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以免错过,尤其是艺术类考生,因艺术术科考试时间较早,一旦错过将无法补报。
3.残疾考生。
报名参加高考的残疾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上填写相应的残疾信息。其中,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还须在报名确认时持本人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到指定的报名点(中学)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并按当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由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和残疾情况的现场确认和评估。
4.“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报考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下同)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报名,入学时由招生学校审核毕业证原件。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已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参加高考报名时,系统会自动关联考生的中职技能证书信息;未关联到的考生中职技能证书信息,考生须据实填写中职技能证书信息,录取前会核查信息是否属实;未取得中职技能证书,但报名参加2020年1月份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先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系统选择已报名未取得证书。录取时,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考生,无法录取。毕业证、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的复印件放入档案。
5.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艺术校考类,下同)考生。
艺术类考生文化科考试可选择文科类或理科类。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分为省统考和校考。省统考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省统考分为美术术科统考、音乐术科统考、舞蹈术科统考和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四个类别,艺术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报。
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需认真了解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见《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并向拟报考的院校咨询后,再确认艺术类专业术科考试类型。为便于院校录取和增加考生被录取机会,艺术类考生原则上须参加省统考。参加省统考的必须填报省统考信息选项;只参加校考的,则可只填报校考信息选项;既要参加省统考,又要参加校考,则应同时填报省统考和校考信息选项。
艺术类考生须凭《广东省2020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需填报校考信息选项)参加校考。报名时没有填报校考信息选项而参加了院校组织的校考的考生,将无法被有关的艺术类院校校考专业录取。
(四)借考。
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除按规定不得借考的考生外,其他考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跨市借考的,应征得借考地县级(含)以上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同意,方可异地借考(详见附8)。借考考生在市属高校录取时按户口所在地审核资格。借考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由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建立。借考市(县)招生办公室须严格审核考生户口,并由地级市考试机构在网上准确审核改正借考考生“户口所在地”的信息。报名后户籍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信息更正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续。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需在我省参加借考,须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书面同意回原籍参加录取,方可在我省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借考。报名时,随迁子女须出示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同意的有关书面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城市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借考手续。在我省借考的随迁子女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2014年起,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招生考试,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016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广东户籍考生同等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