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高考录取结果一般在7月下旬开始公布,并在8月中旬之前结束。具体的录取时间可能会因年份和地区有所不同,但大致的时间是相同的。
一、2025年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预计录取查询时间: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录取时间因招生类型和省份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常见招生类型的录取时间:7月20号左右到8月中旬之前结束。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录取结果通常会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有所变动,建议考生密切关注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通知。
此外,录取结束后,学校会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系统,凭准考证号(考生号)或录取通知书快递单号查询录取通知书的派送状态,也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中的 “高考录取通知书运单查询” 处查询,或关注“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订阅寄送信息通知。
二、2025年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般来说,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录取结果可通过官网、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以下是具体介绍:
1、通过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官网查询
登录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点击首页右侧的“录取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在查询页面中,考生需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以及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个人的录取结果。
2、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查询
网站查询: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在首页找到“普通高考信息服务”栏目,点击进入“信息查询”子栏目,在左侧菜单中选择“录取结果”,然后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微信查询: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内点击菜单“招考服务”-“高考信息服务”-“信息查询”,选择“录取结果(统考)”或“录取结果(对口)”,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查询:访问并安装省教育考试院客户端,登录后在首页找到“录取结果查询”功能,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3、通过电话查询
招生办电话:可拨打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进行查询。
省招办电话:也可向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打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一、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址:https://zs.bjxx.com.cn/views/
二、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录取查询状态说明:
1.自由可投: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尚未被投档,或者已经被投档但因某种原因被退回,目前仍处于在库状态。
2.已投档: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已经被投至某一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但尚未被录取。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经访问了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正在进行审阅。
4.预录取:表示院校同意录取考生,并已上传录取请求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待审核。
5.预退档:若高校因某种原因决定不予录取某考生,会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退档申请并等待审核。在此期间,考生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预退档”。高校需注明退档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提交给院校重新审阅。
6.退档:考生因分数、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相应高校的录取结果并办理了退档手续,此类考生将无法再进行本批次其他高校的录取,其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退档”。
7.录取待审:表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已完成审核,等待最后的审批手续。
8.录取:表示考生已被正式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奖学金设置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0、91、92 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京教财〔2020〕2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我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资助奖励形式及范围
资助奖励形式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三种形式。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机构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由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生处负责人担任。评委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各专业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主任由学生处负责人担任,负责“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和发放。
六、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申请及初审阶段
将申请的流程和审核要求等宣传到每一位学生,努力让广大师生了解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策,并各系组织学生申报并对符合申报资格的学生材料进行初审。
(二)各系申报阶段
按照文件要求和名额分配,各系上报符合申报条件学生名单,纸质申报材料由专业系辅导员、系主任、主管院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所需填写表格附后)。
(三)审核阶段
学生处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汇总学生情况一览表,内容包括获奖情况、担任职务、学习成绩排名等。学生情况一览表中的相关内容与相关部门进行逐一审核,并再次与专业系进行沟通,确定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四)评审阶段
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按照评审规则进行无记名投票后产生拟推荐人选。
(五)院长办公会审议及公示阶段
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严格公示环节,确保评审质量。
七、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两等:一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45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月28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4、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八、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在接到教育部划拨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国家助学金由学生处统一制表,由财务处按月发放。
九、附则
1、各系、处要切实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费开支。
2、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各系、处可按照上述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并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及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
4、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2021 年4 月19 日
困难生资助办法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关于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或给予
生活补助的实施办法
为了减轻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不能全部交纳学杂费学生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教委教财字.〔1995〕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高职、中专学生。
二、减免学杂费或给予生活补助的条件
1、学生家庭确有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全部或部分学杂费。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无不良表现。
3、生活艰苦朴素,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合格。
三、减免、补助额度和比例
1、减免额度分为全免、减免50%、减免30% 三个档次。
2、生活补助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3、减免学杂费或给予生活补助的学生人数比例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 以内,名额不平均分配,由学院统一掌握。
四、评审机构
减免学杂费或给予生活补助的评审由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
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员由学生处、教务处、计财处、各专业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减免学杂费或给予生活补助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发放。
五、申请减免或给予生活补助的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由学生本人向所在专业系提出减免学杂费或给予生活补助申请,填写《减免学杂费申请表》或《给予生活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学生家长所在单位或区、乡人民政府开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2、各专业系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经济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减免和补助意见。
3、各专业系将申请表及所附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汇总,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4、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减免或补助名单进行公示。
5、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将各专业系学杂费减免或给予生活补助情况通知各专业系和计财处。
6、学生减免学杂费或给予生活补助的审批手续在每年12月底完成。
7、学生减免学杂费或给予生活补助申请,一学年一申请,到期后应重新申请。
六、附则
1、对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或给予生活补助,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生成长的关怀与支持,各系、处要认真重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2、减免学杂费或给予生活补助要和学生本人的实际表现挂钩,鼓励学生艰苦朴素,努力学习,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的学生,取消减免或给予生活补助。
3、各专业系要切实做好学生减免学杂费或给予生活补助的审核工作,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除补交减免的学杂费外,视其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对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学生,要根据本办法随时调整。
5、此办法自2005年9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