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时间方式网址及奖学金设置 录取结果一般什么时候公布

文/流氓鼠
专题:

2025年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录取结果一般在7月下旬开始公布,并在8月中旬之前结束。具体的录取时间可能会因年份和地区有所不同,但大致的时间是相同的。

2025年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及方式

一、2025年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预计录取查询时间: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时间因招生类型和省份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常见招生类型的录取时间:7月20号左右到8月中旬之前结束。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录取结果通常会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具体时间可能会因各种因素有所变动,建议考生密切关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通知。

此外,录取结束后,学校会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中国邮政EMS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系统,凭准考证号(考生号)或录取通知书快递单号查询录取通知书的派送状态,也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中的 “高考录取通知书运单查询” 处查询,或关注“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微信公众号订阅寄送信息通知。

二、2025年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般来说,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可通过官网、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查询,以下是具体介绍:

1、通过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查询

登录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点击首页右侧的“录取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在查询页面中,考生需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以及验证码,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个人的录取结果。

2、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查询

网站查询: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在首页找到“普通高考信息服务”栏目,点击进入“信息查询”子栏目,在左侧菜单中选择“录取结果”,然后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微信查询: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内点击菜单“招考服务”-“高考信息服务”-“信息查询”,选择“录取结果(统考)”或“录取结果(对口)”,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进行查询。

查询:访问并安装省教育考试院客户端,登录后在首页找到“录取结果查询”功能,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及验证码即可查询。

3、通过电话查询

招生办电话:可拨打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进行查询。

省招办电话:也可向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打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2025年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及状态说明

一、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入口

考生需登录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址:https://zsjy.czie.edu.cn/

二、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查询状态说明:

1.自由可投: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尚未被投档,或者已经被投档但因某种原因被退回,目前仍处于在库状态。

2.已投档:表示考生的电子档案已经被投至某一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但尚未被录取。

3.院校在阅:表示院校已经访问了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正在进行审阅。

4.预录取:表示院校同意录取考生,并已上传录取请求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待审核。

5.预退档:若高校因某种原因决定不予录取某考生,会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退档申请并等待审核。在此期间,考生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预退档”。高校需注明退档理由,若理由不充分,省教育考试院将提交给院校重新审阅。

6.退档:考生因分数、身体条件等原因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相应高校的录取结果并办理了退档手续,此类考生将无法再进行本批次其他高校的录取,其档案状态会显示为“退档”。

7.录取待审:表示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已完成审核,等待最后的审批手续。

8.录取:表示考生已被正式录取,流程全部完成。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

奖学金设置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 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

4. 学校奖学金:最高可获得奖学金2000元/年

5. 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1000元/年

6. 企业奖学金以及其他类别的奖学金:1000~5000元/年


困难生资助办法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 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关于做好高职扩招教育经费投入 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0〕45 号)、《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 号)、《江苏省学生资 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 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苏教助〔2011〕1 号)等文件以及江苏省高校学生资助绩效评价 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全日制在校学生,具体包括: 通过提前招生、高考、对口单招、注册入学等形式录取的全日制 学生(以下简称在校生) ;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招收的企事业 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及待业人员等全日制学 生(以下简称扩招生或社招生) ;外国学历留学生(以下简称留 学生)。江苏省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项目学生(以下简称4+0 本科生), “专转本 ”合作培养项目学生(以下简称0+2 本科生) 等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资助资金是指政府财政、学校和社 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等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学生(含 已录取新生)学习生活的资金。

第二章 资助资金来源


第四条 学生资助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拨款、学校投入和社 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应征 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等由财政承担;校级奖学金、学费减免、临 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费用等由学校承担;社会类奖助学金由捐 赠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三章 资助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含在校生 和扩招生、不含留学生),每年奖励名额由江苏省教育厅核定下达, 每生每年 8000 元。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 的全日制学生(含在校生和扩招生、不含留学生),每生每年 5000 元。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含预科 生,含在校生和扩招生、不含留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 2300-4300 元范围内自主确 定,可以分为 2-3 档。

( 四)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含在校 生和扩招生、不含留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 过 12000 元。财政对其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额补贴(划拨给银 行), 自毕业当年 9 月 1 日起发生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承担。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 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六)学生学费减免。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政策执行。


(七)校级奖学金。根据《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 条例》《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级和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常 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执行。

(八)社会类奖助学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 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资助对象和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九)其他资助。新生奖学金、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补助等 其他资助依据相应管理办法执行,所需资金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

(十)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高职扩招生,在校期间参评 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 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 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其中国家助学金可在弹性学制 培养年限内分年度发放。

第四章 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学 工处、教学部、财务处、审计处、招就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 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资金 分配、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学校成立由分管院领 导担任组长,学工、教学、科研、双创、 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 员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 金(含退役士兵助学金)审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为学生工作处内设机 构,负责落实国家有关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拟定和落实学校有关 学生资助政策,履行各项学生资助服务职能。做好学生资助管理 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做好基础数据的审核工作,组织做好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应助尽助。负责推进精准资助,加强 资助育人工作。


第九条 财务处负责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资金;审计处负责 监督管理,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教学部负责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学业帮扶;招就处负责在招生宣传中广泛宣传各类 资助政策。

第十条 二级学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国家资助、 学校资助和社会类资助的有关具体工作的实施。结合本学院学生 特点,开展资助育人活动,积极引导受助学生回馈社会。

第五章 学生资助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规范档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将学生申请表、 认定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 规定加强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管理。

第十三条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 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对照绩 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信息 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在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违反规定分配或挤占、挪用、虚 列、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教育部 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要认真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和 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按需足额提取资金。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奖学

金、助学金。

第十七条 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涉及的申请、评审、发放、管 理等具体实施细则附于文后。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 由学校有 关部门研究决定。本办法如与上级学生资助管理规定不一致时, 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学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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