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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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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江苏省内

  1. 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

  2.各专业招收的考生科类按江苏省公布的计划执行。

  3.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规定,落实江苏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认真调阅考生档案,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根据《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意见》,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如下:

  ①普通类专业考生等级要求:

  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CD及以上等级;

  ②艺术类专业考生等级要求: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5.具体录取方式:

  录取办法: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决定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即在录取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6.本规则未尽之处,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江苏省外

  1.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

  2.各专业招收的考生科类按各省公布的计划执行。

  3.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规定,落实各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认真调阅考生档案,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具体录取方式:

  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决定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即在录取过程中,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5.本规则未尽之处,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