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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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进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1、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3、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各专业均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八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的招生咨询电话查询。考生被录取后,来我院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购买火车票可享受半价待遇。

  第九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