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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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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2018年本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1、外语类专业、法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2、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等航海类专业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要求

  1、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在山东省招收一定比例女生,其余省份计划均只招收男生,具体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或参照烟台大学2018年招生简章。

  2、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文件中海船船员体检的要求。其他专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3、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

  山东省使用七校联考专业测试成绩,省外使用生源省份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2)环境设计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5、休闲体育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6、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报考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考生除投档成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8、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议没有美术基础的考生慎重报考。

  9、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10、我校在浙江省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浙江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