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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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理工类民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专业不能满足考生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文史、理工类进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男女性别及比例:不限定男女性别及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