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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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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

录取规则

江苏省

  1、录取原则: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先分数后等级,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选测等级:定向培养士官、3+2分段培养项目专业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2C;普通文理科类、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不做要求。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

  3、与南京晓庄学院合作的高职本科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代码1439,在本二批次理科招生。该项目录取的考生,在我校学习四年,按规定完成学业,毕业后颁发南京晓庄学院本科文凭。

  4、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并依据录取情况进行计划调整,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需求。

  5、艺术类考生录取:按照“满足等级,按总分排序(综合分相同的,专业等级高者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6、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外

  1.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分成绩高低,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安排出现总分相同现象时,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总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果三门总成绩相同,则以英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考生入校后有三次申请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时间分别在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以及第三学期末。

  3.科类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4.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5.定向培养士官计划只针对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辽宁省、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山东省,其他省市考生入校后可在一学期后根据考核有机会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