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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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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

  2.投档比例按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3.在招生中执行我省制订的各项加分政策。

  4.面向普通高中生考试划定“录取线”。各类别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5. 如线上生源不足,按各省录取政策规定,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