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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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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优先满足第一志愿,依次考虑后续志愿; 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
我院对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当总分相同时,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顺序录取。
3、对享受加分优惠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
4、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