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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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本科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一、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男女比例: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录取过程严格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录取专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同等情况择优录取。
4、英语、日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加试口语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5、艺术体育类专业:专业成绩以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其中①美术类(专业大类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③体育教育(包含本科和专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④广播电视编导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