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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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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吉林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1、我校执行各省招生录取相关政策,招生录取以各省、市、区高考总分成绩排序,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序,投档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对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专业志愿:进档考生专业确定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方式,专业志愿无级差要求。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满专业;如未填报 “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空中乘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4、总分相同,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同等条件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专业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专业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口专业以综合、外语、数学、语文为顺序。

  5、高考改革省份按相关政策执行。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C”及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B+、AA、A+B、AB+、A+C、AB、B+B+、B+B、AC、BB、B+C、BC。若出现同分同等级情况,文科考生以语文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理科考生以数学成绩(含附加分)高者优先。

  6、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吉林省及江西省考生凭我校表演专业校考合格证(以下称“专业合格”),且一志愿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优先录取。一志愿“专业合格”考生生源不足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其他考生。考生毕业后若从事航空、高铁等行业相关工作,身体条件须符合该行业相关标准,请考生慎重报考。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成绩须通过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省控分数线,设置统考省份考生须通过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

  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校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相应专业,不允许跨省报考。

  吉林省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对口考生需参加吉林省对口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课加试成绩;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承认各省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进入文化课投档分数线的美术、设计类专业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入文化课投档分数线的表演专业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注:云南省美术、设计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70%)。设置校考省份“专业课成绩”为我校相应专业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专业课成绩”为该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设置校考省份优先录取相应专业校考成绩高者,其他省份优先录取相应专业统考成绩高者;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艺术文类和艺术不分文理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理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无语种和单科成绩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