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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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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南省
本科医药类公办

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对考生体格检查要求进行重申与补充如下:

  (一)色盲、色弱、斜视、弱视、两耳重听、口吃、嗅觉迟钝或丧失、晕血症、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有重症精神病史、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报考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的考生要求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小于800度。

  (三)肢体残缺、先天性疾病影响正常生活及专业课学习的考生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

  (四)习惯使用左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宜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五)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护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