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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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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一)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二)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学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参考相关单科成绩。(飞行技术专业不享受任何政策性加分。) 对于部分实施高考课改方案的省(市、区),在考生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者。

  (三)录取分专业时,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超过3分),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具体分值设置以能使学校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达到最大时的级差设置为准,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理科参考数学,文科参考语文,不分科类的参考语文。)

  (四)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五)入校转专业。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停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转入相应地面专业学习。其他地面专业学生,学校根据民航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变化,组织转专业考试,符合专业条件且考试合格的考生转入其申报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