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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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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南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2、学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教育部颁发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2)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3、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4、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办法: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省统考成绩,文化、专业分数上线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5、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6、空中乘务专业录取使用表演专业省统考成绩,文化、专业分数上线后,按照文化分数由高到低录取;(3)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是英语。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