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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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云南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C档)国家级示范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三)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九、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承认各省市艺术专业美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市艺术类专科线;

  (二)在同一专业志愿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