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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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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本科医药类公办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及要求:1.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最新文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2.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进档。4.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5.我校录取按 “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随机调剂至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已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考生。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的考生。6.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7.考虑到我校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及以后就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我校。8.不要求加试其他科目。9.考生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10. 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部分新生在高年级阶段可按照个人意愿分流至临床医学(临床病理方向)、临床医学(妇产科学方向)专业。11. 根据我校 “一校多区”的发展战略,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五年制)、麻醉学和康复治疗学专业新生将随机分配至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采用分段式培养模式,低年级学生在梅山路校区学习,高年级学生在各自临床医学院院区学习。1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录取工作分别按照各自省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关文件执行。13.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