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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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3.录取规则

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四川省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份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4.艺术类其它报考信息请参阅我校艺术类招生指南和学校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