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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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18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志愿间不设级差分数,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电话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