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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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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安排录取专业时,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志愿、专业志愿一致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如成绩仍然相同,将综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因素。

  (二)飞行技术专业录取原则

  飞行技术专业录取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凡体检合格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填报有效志愿为山东交通学院,且高考成绩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划定的总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控制线之上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对于同分考生按照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成绩仍然相同,按照体检情况、背景调查、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三)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山东省和河南省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该省生源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江苏省和甘肃省的考生取得我校2018年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证,并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均可报考我校。

  山东省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美术类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投档;江苏省、甘肃省、河南省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投档。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山东省按照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按照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苏省、甘肃省按照所在省份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录取过程中成绩相同者,参照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四)乘务类专业录取原则

  凡取得我校乘务类专业测试合格资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文理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乘务类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关联学校乘务类专业测试合格名单进行投档,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第十二条其他说明: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航海类专业考生参照国家海事局印发的《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飞行技术专业参照《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航海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