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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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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
本科政法类公办

录取规则

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填报志愿。我校的招生工作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的安排下进行,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由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

(二)录取时,在各省招生委员会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内,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三)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顺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凡符合国家政策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我校予以认可,录取时以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五)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单科,单科依次比较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单科,单科依次比较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技术),不分文理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成绩顺序,高分优先录取。

(六)江苏进档考生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以上。

(七)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八)实行高考改革试点的浙江、上海等省份,按照本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十一、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1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审核、政治复审和体检复查等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公安机关和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