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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黑龙江省
本科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规定。

  第十九条 东北石油大学根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2018年录取工作继续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下述原则录取:

  (1) 首先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录取;

  (2)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相同,则按照单科成绩高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单科成绩顺序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否则,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的单科顺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投档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一般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我校按照教育部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工业设计、建筑学、城乡规划三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二十五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高不做特殊要求。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获得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证书;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对于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和器乐按照省统考专业测试成绩分开排序,分别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