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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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其他类民办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
⑴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⑵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照顾加分考生。
4.录取以下专业及方向时只招男生: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
5.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处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