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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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制。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分别为3、2、1、0 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左撇子)的考生。
3.法医学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上参照公安院校相关招生标准执行。
4.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6厘米。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
第十五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艺、体尖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考生,同等情况下数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