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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招生政策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原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乔松路2号(邮编:110101)。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学制为2年专业,学习年限为2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5.9336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746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24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2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804.7万元,图书29.6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四、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学金制度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40%,设五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每生每学期75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3%,每生每学期5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5%,每生每学期260元;四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10%,每生每学期150元;五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0%,每生每学期100元。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招生计划120%调档(在辽宁省执行100%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中职升高职录取,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原则录取。(注:如果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依次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部门: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学生处

电话:024-89800928 89829368

传真:024-89801188

网址:http://www.lnwsxy-edu.com

E-mail:lnws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