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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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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5、高考录取规则:

  1)达到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

  2)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统一测试成绩,文化课分数达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对口升学录取规则:

  音乐、美术类专业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它专业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三二转段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本学院转段考核办法,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由中专学校根据转段考核办法组织学生考试、阅卷、登分,考核后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将最终的考生数据上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我院根据年初制定的“三二转段”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