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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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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
本科师范类民办独立学院

体检标准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院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录取受限的专业,具体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8年招生录取专业受限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