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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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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严格按照考生投档分,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如总分相同,将依次根据考生语数总分、数学分、英语分及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4、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等相关规定。

  5、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