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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1.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2C及以上; 选测科目等级为B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3分;选测科目等级为A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5分。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

  2.艺术类录取参照请参照以下规则。

(1) 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艺术类本批报考资格,本科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50分(含50分)以上,文理兼收。

(2) 录取时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文理考生均按其录取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 上海考生取得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第二批本科录取控

制分数线、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50分(含50分)以上者,学校不再进行成绩排序,直接录取。

(4) 上海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800名、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不再进行成绩排序,单科不限,直接录取。

(5) 上海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1500名,单科不限,文化和专业合成总分达到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优先录取。

(6) 录取总分计算公式: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X高考文化成绩。

(7) 鼓励上海市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每校推荐学生原则上不超过3名),被推荐的考生原则上其专业成绩达到艺术类专业统考前1000名以内或专业成绩在所在中学报考美术专业考生中排名前20%以内。校长推荐考生经我校专业测试或材料审核合格,录取时可享受本人专业统考成绩5%(专业统考成绩≥350分的考生)或3%的分值加分。

(8) 同分考生看专业统考成绩。

  3.对于进档考生,以考生所在省市的投档总分,按高低分排序(上海考生加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加分后排序,详见第7条),根据考生所填专业,第一志 愿以“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其他志愿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凡进档我校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都会被录取。

  4.上海进档考生将实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加分政策(学校专业录取用)。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等第A、B、C、D、 F折成固定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等第总分≧240分者加5分;≧250分者加10 分;≧260分者加15分;≧270分者加20分。

  5.部分专业单科要求。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原则上录取数学成绩90分及以上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原则上录取数学成绩 90分、英语成绩95分及以上的考生;语言类专业原则上录取外语成绩95分及以上的考生;护理专业上海生源原则上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化学成绩C等级及以 上的考生。如果高考成绩未到单科要求,相对应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达B级以上亦可。单科不以150分计的省,统一折算至150分计。实际录取过程 中,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上述专业录取单科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