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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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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及专业志愿顺序先后,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对于投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3)同分考生录取原则: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志愿依次分配专业,进行录取。

  (4)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无外语语种要求;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身体健康要求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执行。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在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6)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7)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对于投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依次分配专业,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AA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