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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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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云南省教育厅
专科(高职)财经类民办

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全部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3、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4、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调配,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同分同志愿顺序考生,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顺序排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5、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考生虽服从专业调剂,但其专业志愿中无专业的,考生自愿放弃调剂或者书面放弃就读的,或者无法通过有效方式获取考生意愿的。

  (5)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7、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政策性加分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规定。

  8、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9、外语语种要求: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大学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