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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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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西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3、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4、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5、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6、对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数100%提档,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确定专业,即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投档成绩排序录取,若有退档则顺延录取。

  7、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8、录取时不限男女生比例。

  9、往届生和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

  10、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和测试成绩,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11、我院招收的英语、翻译专业以外其它各专业考生,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12、身高要求:体育类专业,原则上男性考生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不低于160cm。

  13、对口升学和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按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入校后,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