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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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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西省
专科(高职)其他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江西水利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计划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招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考试院)公布的2018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办{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文化考试,二是综合素质测试。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成绩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按综合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素质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赛获奖等级情况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学院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上线考生填报学院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满,则依次类推。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录取结果的公布:江西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学院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原则,按江西省中考录取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