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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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教委
本科财经类民办

录取规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专业填报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同分情况下,上海市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其他各(省、市)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

  3.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