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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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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贵州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即:在符合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院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学院以省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作为录取依据。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按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考生的高考上线成绩相同时,根据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规则的规定录取。

  如生源不足,按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降分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