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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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本科理工类民办
录取规则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3、我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5、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当考生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相关单科成绩或相关志愿调剂到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6、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7、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所在省份是学校自定义,则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分各占一定的比例录取,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舞蹈表演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