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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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本科财经类民办

录取规则

  1.按各省份安排批次执行。

  2.投档比例根据相关省份要求的范围执行。

  3.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投档分)后等级的办法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4.如果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则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