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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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以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阳光工程”,坚持按计划招生,按程序录取新生。综合衡量德智体,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予以承认。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应专业。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按专业志愿录取。
5、专业考试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录取时,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综合分达到综合分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综合分的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