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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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专科(高职)医药类公办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

  第十四条 其他费用: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知情自愿到教材供应商处购买,部分学习必须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