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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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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收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3] 91号文核定,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不高于18000元/学年·人;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2] 356号文核定,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人。住宿费按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退费办法参照闽价费[2005] 435号第八款“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