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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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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安徽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

录取规则

  1.依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录取方式: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投档,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无分数级差和加试要求。

  (2)对于非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投档分数相同者,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对于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将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合成处理的省份,按提供类别的成绩比照非艺术类考生录取方式录取。对于不进行合成处理的省份,在文化课成绩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专业课分数相同者,以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5)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和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原则上男身高170-185厘米,女身高160-174厘米;空中乘务专业原则上男身高171-185厘米,女身高162-174厘米。

  (6)加分投档考生按国家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