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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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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广东省
本科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投档比例: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院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院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四条 按照“志愿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档,即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或有相关特长加分者。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对视力的要求:具体专业视力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专业录取对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凡报考我院音乐类专业考生,专业分档时,音乐学专业考生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

  凡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包括:艺术设计学、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录取时使用的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依次投档,投档分数为综合分(综合分计算按照其术科成绩的60%、文化课成绩的40%计算总分)。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高低顺序排名。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