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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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
本科财经类民办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接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根据考生数学、语文和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