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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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教育部
本科理工类公办211工程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招生政策
语种限定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的考生进校后外语学习的语种为英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原版教材以英语授课。
监督与保证
1、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监察小组,由其负责招生过程的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等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毕业生由我校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