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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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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贵州省
专科(高职)综合类公办

录取规则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按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 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后志愿的考生。

  各专业录取采用“专业清”办法,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不能满足时,再考虑第二专业、三专业和专业服从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