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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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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本科综合类民办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省内)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学院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3、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4、普通类录取方法本着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安排录取,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各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如再相同,参考考生的英语成绩排序。

  5、普通类进档后专业安排时采用 “等级加分法”: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按等级进行加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加分后进行排序安排专业。等级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加分。

  6、艺术类(美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排序,如再相同,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指标,择优录取。

  7、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

  录取规则(省外)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按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认可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对符合省级招委会规定加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选考科目及其成绩的认定,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4、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按其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

  5、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6、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其他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