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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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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纪委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综合衡量,以高考成绩为主,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情况,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报英语考试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分配办法: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

  3、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艺术类专业,按《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热线、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