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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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山东省
专科(高职)理工类公办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校执行国家、省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