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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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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委
专科(高职)综合类民办

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有关规定并遵循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酒店管理(空乘与礼仪)专业录取条件: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2)男生身高172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

  (3)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8年1月1日后出生。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艺术类(美术)招生要求文考成绩(即高考成绩或分类考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认可省级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关于平行志愿。根据高考平行志愿填报有关规定,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按照投档批次先后录取,及每次出档的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同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批出档我校的考生,若第一批出档我校考生不满足招生计划数时,再考虑录取第二批出档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关于非平行志愿。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5.关于专业志愿。学校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分科类(文科、理科)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如某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尚未被录取但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对于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并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7.各专业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8.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方向)每年需单独缴纳校企合作技能培训费。酒店管理(空乘与礼仪)为4500元/年。互联网金融(金融大数据应用与分析)为5800元/年、财务管理(CIMA管理会计)为7000元/年、建筑设备工程技术(3D技术)为7000元/年。培训费应按渝价【2009】7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学校收取,单独开具税务发票,合作企业不得直接向学生收费。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填报该专业的考生视为同意自愿交纳培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