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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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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
本科师范类公办

录取规则

  1.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浙江省作为国家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学校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及该省的有关办法执行。

  3.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文史、理工类考生:按投档成绩安排专业。除江苏省考生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投档成绩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同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5.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在湖南省的计划安排在平行志愿院校组中,按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投档,其他省份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再相同时,江苏考生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其它要求按生源省相关规定执行。

  6.学校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均认可已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国家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

  7.学校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学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

  8.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标准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9.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10.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1.学校建立了“奖、助、补、贷、减、免、缓”等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12.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